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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集团:华谊集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00623Shanghai Huayi (600623)2024-07-01 09:0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 于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致: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谊集团"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 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 称"《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华谊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