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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脉文化: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600640BTH(600640)2024-03-05 08:58

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3 月 5 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新国脉数字 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董事会运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工作机构,包括战略委 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在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履行职责,不 具有决策权、不以董事会名义作出决议。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 第一节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 括三名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 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