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脉文化: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和培训工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年3月5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及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 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以公司名义与上述机构办理信息披露、公司 治理、股权管理等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秘书分管 的工作部门,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 筹备、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