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立教育:《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1 / 13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 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 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