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海长甲投资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当事人: 上海长甲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 上证公监函〔2023〕0262 号 关于对上海长甲投资有限公司 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长甲投资作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在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 价减持公司股份超过 1%,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3.4.1 条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1 实施细则》第四条等有关规定。 经查明,2023 年 11 月 9 日,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显示, 股东上海长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甲投资)减持前持有公司 24,019,215 股,占比 8.3822%,通过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取得。2023 年 10 月 18 日至 11 月 7 日期间,长甲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 持 3,008,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5%,违反了连续 90 日内通过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