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服控股:外服控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由独立董事担 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持续完善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不断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且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