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服控股:外服控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总 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和《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标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应事先听取公司 党委的意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并主 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工作。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任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