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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峰集团:浙江一剑律师事务所关于尖峰集团2023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00668ZJJF(600668)2023-12-12 10:17

浙江一剑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一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尖峰集团"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了尖峰集团 2023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及《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 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过程进行了 见证,现出具本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2、《通知》中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议程、网络投票时 间和投票程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会议登记时间、登记地点、联系 人以及联系方式等事项。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已提前 15 天以公告方式发出。 3、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