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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峰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审核意见
600668ZJJF(600668)2023-12-12 10:14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审核意见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会议,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 3 人, 参加会议的委员 3 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 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傅顾 僧所 蒋晓萌 沈卫国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 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尖峰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充分了解了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 作经历和专业素质等综合情况。 经审核兰小龙先生的履历材料,我们认为其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和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十二 届1 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