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防务:中船防务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本细则经 2004 年 2 月 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2 年 3 月 29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21 年 12 月 22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2022 年 6 月 23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次修订) (2024 年 4 月 25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决策水平,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本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股票上市所在地证券交易所各自的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本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审计 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实施细则")。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 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