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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防务:中船防务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600685COMEC(600685)2024-04-25 11:43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式的方案;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并可 设副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 计专业人士。 第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制订 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一)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