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防务:中船防务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四)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 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其 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议事方式与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 监事会监督作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对《监事会议事 规则》进行修订。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条 监事会向全体股东负责,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维护公司及股东、职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下 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违反法律、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