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通股份: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制度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明确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分工协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总经济师公司等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基本行为规范,是指导制定公司经营 管理的规定、办法和操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公司设立行政部作为总经理办公会日常工作机构。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 格与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 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