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胜电子:均胜电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包 括新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 益,提高财务信息和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 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公司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视重要性 程度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 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