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股份: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彩虹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R TELL THE STI AN LAW OFFICES 北京BEIJING·上海SHANGHAI·深圳SHENZHEN·香港HONG KONG·广州GUANGZHOU·西安XI'AN 致: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目以前已经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 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3)-04-933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