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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股份:彩虹股份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年8月制订)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等发行主体发行各类 债券(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按照规定的时间、方式和程序将要求披露的 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指 引等规定和相关约定、承诺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履职,如实向公司提供相关 信息,积极督促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应当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有效揭示公司的偿债能力,充分披露有利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 合理决策的信息。 第五条 公司应当通过符合债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渠道发 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接待媒体咨询或采访时,所披露的重大事项应不超出已 公开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 应确保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在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不得进 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不正当行为。 1 第七条 控股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