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意见
(二)公司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 东: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意见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 9 名 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人,由刘玉平先生、陈弘基先生、刘晓辉 先生和张婷女士担任。经对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进行核查,发表专项 意见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 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 (六)公司独立董事不属于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 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公司独立董事不属于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 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 27 日 (三)公司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公司已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