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花医药: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明确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运作程序,健全董事会的议事和科学决策程序,充 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其 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设董事长 1 人。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