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花医药: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实施细则(修订稿)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 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公司 应当积极通过资产重组、整体上市等方式减少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 管理的职责。 第四条 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的披露应当遵守《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 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企业会计准 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