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花医药: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修订稿)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完善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 等有关制度,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薪 酬与考核、审计、提名等专门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按照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