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牛化工:光大证券关于河北高速集团协议收购金牛化工之2023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协议收购 之 2023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财务顾问 二零二四年四月 财务顾问声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财务顾问")接受委托, 担任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高速集团""收购人")协议 收购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牛化工""上市公司")的财务 顾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 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光大证券作为财务顾问的 持续督导期从金牛化工披露《收购报告书》起至收购完成后的12个月止(即2022 年10月22日至2024年2月13日)。2024年4月12日,上市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 报告》。本财务顾问就收购人及上市公司持续督导期间规范运作、履行公开承诺、 落实后续计划等情况出具2023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本报告根据金牛化工及河北高速集团提供的相关材料编制。相关方已向光大 证券保证,其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不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