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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科: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600730CHINA HI-TECH(600730)2024-04-19 11:14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 年修订)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 会依法行使职权,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