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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苏州高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600736SZNH(600736)2024-04-26 10:41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条 为提高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水平, 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挂牌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 性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 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需为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