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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苏州高新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600736SZNH(600736)2024-04-26 10:38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 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 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制度补足委员人 数。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委员职务。辞职 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战略委员会因委员 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委员人数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