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李永清)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如适用);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李永清,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为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 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 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