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1月)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 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 第五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三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 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或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2023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