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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银电力: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600744DHEP(600744)2023-12-11 13:52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以及《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比应不低于三分之 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 注册会计师资格;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 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 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 职工作经验)。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