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江苏索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 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设 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 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制 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 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 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津 贴的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 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 选举,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