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江苏索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设 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 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 委员人数。 第七条 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 作、会议组织、落实委员会的决策等。组长由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