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江苏索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 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 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公 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背 景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 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 人数。 第八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 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 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