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索普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3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所受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 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 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 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本次临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