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旅游:西藏旅游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 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