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传媒: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增持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LIFENG LAW FIRM 立年建师事务所 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增持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 专项核查意见 致: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在湖北省司法厅注册的律师事务 所,具有从事法律业务的资格。本所接受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湖北长江传媒集团"或"集团公司")的委托,就其于 2024年1月19日起6个 月内增持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传媒"或"公司")股份(以 下简称"本次增持")的实施情况,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本专项核查意见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等在本专项核查意见 出具目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正式公布并实施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本所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所需查阅的 文件,就有关事项向集团公司的有关人员作了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并取得集团 公司向本所作出的如下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