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传媒:长江传媒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 加的会议。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时,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 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公司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