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综艺股份:综艺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600770JSZY(600770)2024-04-19 08:54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 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 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应 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