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艺股份:综艺股份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 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 行。 (四)变更日期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 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 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 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 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 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 所得税资产。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