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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熊猫:南京熊猫独立董事制度
600775NPEC(600775)2024-03-07 08:07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2024年3月修订) 1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司上市 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任职条件 第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及《香港上市 规则》定义下的核心关连人士;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规范独立董事行为,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 履职,促进提高公司质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