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熊猫:南京熊猫董事会对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 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专项意见。基于此,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结合《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 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董事会共有三名独立董事,分别是戴克勤先生、熊焰韧女士、朱维驯先 生,在 2023 年任职期间,三位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 职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持续保持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8 日 对独立董事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