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改)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除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 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 董事,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安全总监、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和总工程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