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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运: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改)
600798NBMC(600798)2023-12-15 11:04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 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经理人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 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