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化学: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等职能,进一步完善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 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 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委员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共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 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了一名会计专业人 士。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角度进行思考判断,并且形成讨论意见。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