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化学: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 司治理中的作用,保证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本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 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