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化学: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在天津渤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在天津渤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 风险处置预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天津渤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令 2022 年第 6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风险处置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公司成立存贷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 长,由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管人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 员包括资产财务部、风控管理部、金融证券部等相关部门人员。领导 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 小组,办公地点设在资产财务部,由资产财务部部长任工作小组组长, 具体负责日常的监督与管理工作,严控财务公司存贷款风险。 第二条 存贷款风险处置机构职责 (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存贷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负责 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资产财务部、风控管理部、金融证券部及相关部门按照职 责分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