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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化学: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600800BHCC(600800)2023-12-11 10:28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标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议并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 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制度规定选举补足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 就下列事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