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东方集团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 年 7 月 15 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哈尔滨市 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决定书》,哈尔滨中院已依法决定对公 司启动预重整。2024 年 8 月 7 日,哈尔滨中院指定黑龙江华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 重整临时管理人。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66)及 2024 年 8 月 8 日 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4-077)。 现公司临时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 权申报通知,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现将债权申报的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4-079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一、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在 2024 年 9 月 1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