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开新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 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 (一)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 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