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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开新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600821NYOCOR Co.,Ltd.(600821)2023-12-13 10:1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 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 委员(为专业会计人士)担任,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