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兰股份: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均具备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 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就 2023 年度任职公司独立董事的陈留平先生、吴良卫先生和何娣女士的 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1 日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留平先生、吴良卫先生、何娣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上述人员不存在下列情况:他们本人及他们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任职;他们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他们不是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 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他们不是在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他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