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兰股份:春兰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 "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就有关事项提 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 事,但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中独立董 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