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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兰股份:春兰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600854Chunlan(600854)2023-12-28 09:32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根据上述的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 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委员人 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 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